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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正在征求意见的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http://www.chinateacher.com.cn/news/2008/0625/6320.asp加入了“保护学生安全”这一条。这无疑是正确的,但其中的味道却不那么纯正:好像为范美忠(范跑跑)的逃跑而专门增加,又似乎是广大中小学教师在地震中表现不好而需要强化这一要求。

  且不论味道是否纯正,这一条本无可非议,作为一个教师,在为难时刻保护学生安全是起码的要求。问题是,作为教师,一个个都是血肉之躯,不是钢铁战士,更不是超人,他们的生命安全谁来保护?

  媒体给出了地震中学生伤亡的大致数字,我以“地震中牺牲的中小学教师人数”为题在两个主要的搜索引擎搜索了一下,没有结果。我们光知道有很多英勇的教师为了保护学生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,但我们却不知道一个大致的数字,这样的老师到底有多少?

  危难时刻保护学生的安全是对教师理所当然的要求,但这里是不是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:我们的国家和社会要给教师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。且不说教师职业的特殊,即使是一个生产工人,其也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安全权利,比如安全的生产车间、安全的工作环境、安全的机器等等。那些在地震死亡的教师,他们的“工作车间”——教室达到安全标准了吗?显然是没有,不然也不会出现教学楼倒塌,而周围的其他建筑完好无损的奇观!

  如果说“保护学生安全”是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的话,那保护教师的生命安全是谁的职业道德要求?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都是公立的,那么,保护中小学教师生命安全就是各级政府的“职业道德要求”。按照这个逻辑,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需要制定,那么举办中小学、雇用中小学教师的政府机构及其官员,更需要制定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!

  逻辑上是一回事,现实又是另一回事。政府机构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在地震后首先想到的是强化对教师的要求,而不是自我反省和自我要求的提高。这种情况下,需要有保护教师权益的组织或团体代表教师出面主张教师的权利,问题是这些的组织或团体在哪里?有吗?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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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高山上,我比高山高。味道很独特,比萨不是个,尝后莫咧嘴,赶紧舔嘴唇。
2楼 2008-07-05 04:51:02
自己保护自己,带黑学生不要管,带刀上课。
3楼 2008-07-08 23:53:11
危难时刻保护学生的安全是对教师理所当然的要求,但这里是不是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:我们的国家和社会要给教师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。且不说教师职业的特殊,即使是一个生产工人,其也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安全权利,比如安全的生产车间、安全的工作环境、安全的机器等等。那些在地震死亡的教师,他们的“工作车间”——教室达到安全标准了吗?显然是没有,不然也不会出现教学楼倒塌,而周围的其他建筑完好无损的奇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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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古论今,说长到短.
4楼 2008-07-11 13:21:58
教师的生命是不值钱的,教师生下来就是为别人活着,教师的生活是单调枯燥的,教师的口袋是干瘪的,教师想买房子是做梦的,教师不是人做的。在中国现在的状况下,教师的死活是没有人在乎的。
5楼 2008-07-12 12:30:29
这世界怎么了?[img=5,5]http://www.yodao.com/bowen/voteessay.jsp?id=17[/img]

6楼 2008-07-26 15:21:13
(强烈呼吁全体网民《寻找“玩失踪”的专家》以还受害女孩子一个公道!!!!!! 以下是某位网友的肺腑之言:)

看了这个视频,感觉自己好像经历了地狱的痛苦一般。。。。。心里又想大哭一长,那些男的不必多收了,那么的无耻。在看看那几个女的呢。一个个那么的肥猪流的打扮,面目是那么的狰狞,那么的扭曲,那么的狠,那么长的时间是,对一个已经背他们(男)折磨得不像样了,已经完全失去了抵抗力的女孩子那么恨,还有的女孩子吧她的头发在后面拉住,前面几个女孩子在前面产她。。。。。

现在的办案人员为什么就这么一点血性没有呢,难道就是我们网民在这里为那个女孩子报不平吗?这个对于 你们身经百“安”的人来,肯定又是个司空见惯的“小”案吧。

哎,,我觉得这里面肯定有有钱的人家的人在里面,就那个视频头不知道是不是 手机,还算可以的。。。。。。强烈要求人肉这些禽兽的家长。。。

老子要杀了你们这些野兽。你们的兽行让人发展。。。当年日本兵把人杀了活埋还要笑得很好,你们呢,今天这么凌辱一个已经被你们折磨得没有抵抗能力的 女孩子,都一起笑的那么欢,你们和当初的日本兵又有什么区别呢。???????人民常常说日本人 变态,看来,变态的人就在我们身边,就在我们国家内。

强烈人肉啊。强烈高手找出他们出来。。。。。!!!!!!!!!有良知的高手,站出来的啊!!!! (在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log_50adc5230100ad9o.html这个地方好像有一张那个禽兽的照片,样子十分嚣张。。。。)

这个事情是很严重的啊。我们的国耻大家都知道吧。南京大屠杀,日本兵是这么对待我们的女性同胞,大家也都知道吧。他们是用刀捅。现在这些禽兽学到了,竟然用遥控器捅下面,甚至觉得受害女生不够痛苦就还用脚揣。。。。

希望大家都有一颗悲天悯人的心,让我们的呼声,引起国家领导的重视,现在办奥运是大事情,这个也不能说是小事情啊。大家觉得呢!????

- 1 建议严惩这些禽兽,吃人的魔鬼,他们有日本兵的兽性。
- 2 建议人肉,曝光这些魔鬼。
- 3 建议人肉他们的父母,以防止父母是当官的,护着他们。
- 4 建议给受伤害小女高额的赔偿。身心上的。
- 5 建议吧这个事情,在全国小学,初中,高中,大学,开班会讨论,大家反省(不要因为里面有lj,涉及到性犯罪就避而不谈,现在不是初中生理课什么都将么。怕什么)
- 6 建议大家更多的写信,发帖,安慰这个小女孩子
- 7 强烈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。是谁tmd搞的这个法。这个所谓的法保护都是禽兽,根本保护不了真正受到伤害的人。!!!!!!!!!!!!!!!
- 8 除了曝光这帮未成年“人渣”外,还希望有本事的高手们能够利用人肉搜索将制定保护禽兽的“保护法”的哪几个所谓的教育专家进行曝光,让他们走在街上也能够个个人都认识得出来,从而叫他们及时地修改这“保护法”,不然下次受害的或被凌辱的或许就是你的亲人或朋友了!(虽然很多人都强烈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,但这几个制定这“保护法”的所谓专家不知道是不是集体去了旅游?却一直没有露面!所以希望有本事的网友们能够曝光他们出来,以尽快修改此法!) 请有良知的网友将这段话发到各个论坛去吧,这才有可能寻找到那几个“玩失踪”的专家呀!

让我们一起呐喊:还受害女孩子一个公道!!!!!!!
让我们一起搜索:寻找制定只保护禽兽的“保护法”的那几个“玩失踪”的专家,进行曝光!
7楼 2008-07-26 15:22:00
标题:18岁女孩被强暴后焚烧 行凶者未满14岁(看看“未成年人保护法”是不是在保护禽兽的吧!全体网民一起《寻找“玩失踪”的专家》以便尽快地修改“保护法”吧!)

花季女孩被强暴、焚烧

  6日,记者在大庆油田总医院烧伤整形科的病房内见到了小敏。她平躺在床上,已经被烧得“面目全非”,头发全部被烧没了,面部是一层黑痂,上肢及双手也被严重烧伤。旁边的床上,小敏的父母在不停地哭泣。

  小敏说,2月23日(正月初六)18时许,父亲没在家,母亲要去邻居家串门。小敏说想去小卖店买点东西,母亲还问用不用陪着她去,小敏说不用就出门了。买完东西出来,有两个人一直跟着小敏,到了一个比较偏僻的地方,那两个人上来掐住小敏的脖子,一直将她拖到附近学校的厕所内。然后将小敏的头使劲撞向厕所内的墙壁,小敏被撞昏了过去,其中一个人将小敏强暴了。

  小敏苏醒后挣扎着往家走,这时歹徒又追上来,拿着一瓶汽油浇到小敏的头上,点着火就跑掉了。小敏快速地用手扑打,又在雪地上来回滚动,火终于被扑灭了,但小敏还是被严重烧伤。让人没想到的是,两个歹徒竟然都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。

  家属要求严惩歹徒

  小敏强忍着疼痛跑回家,身上穿的白色羽绒服已经被烧焦,黑糊糊地粘在身上,头发已经被烧没,脸上和双臂都成了炭黑色。家人看见她变成这副模样,都吓得慌了神。家人赶紧找车将小敏送到明水县中医院,经医生处置后转院至大庆油田总医院。在抢救小敏的过程中,母亲发现小敏只穿了一条外裤,里面的绒裤和内裤都不见了,在家人的询问下,小敏终于说出了自己被强暴的实情。家人随后报了案,警方从小敏的口中得知,两个歹徒都是村里的人,一个叫小力,一个叫小兵。

  行凶者未满14岁

  7日,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明水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王庆亮,他证实了这起案件。王庆亮说,通过微机查询,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都不满14周岁,按照法律,不到法定年龄的人无法承担刑事责任,目前两人已经取保候审。公安机关只能督促两位男孩的家长赶紧给受害人拿钱治病,如果受害人觉得治疗费用不够的话,可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
  王庆亮说,在审讯两名男孩时,一名男孩说当时小敏去小卖店买东西时,他们俩也在,小敏离开小卖店关门时夹了一名男孩的手,所以两个男孩想报复她一下。黑龙江达通律师事务所白宇宙律师说,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,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,14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只对8种严重刑事犯罪承担责任,不满14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。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,可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。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对其收容教育。

[记者简评]:现在中国立法已经严重滞后。随着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,孩子生理、心理发育成熟期大大提前,青少年恶性犯罪层 出不穷。我国还死守‘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’的旧原则,名义上是保护未成年人,实际上给社会和执法都带 来 诸多问题,本案就是典型例子。建议把刑事责任年龄前提,取消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条款。

其次,未成年保护法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但不能保证犯法后不受制裁,不能让未成年保护法,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,成为蚊蝇的垃圾桶。我相信,只要是良知尚存的人,都不会赞同因14岁这个毫无温情的法律死文的存在,而使得两位比畜牲还要畜牲的恶徒得以宵遥。法律有太多的空白,留给很多受害者无尽的伤痛。(这个记者可能是中国最有良心的记者了!)

“未成年”成了犯罪“挡箭牌”,这就分明鼓励及纵容了未成年人去犯罪!现在关键是要启动人肉搜索 全体网民一起寻找制定只保护禽兽人渣的“保护法”的那几个“玩失踪”的专家,进行曝光!以尽快修改此法, 不然下次受害的或被凌辱的或许就是你的亲人或朋友了。
8楼 2008-07-28 15:32:42
现在的老师没法当,你去管不能打不能骂,话说的浅了没作用,说的深一点,学生就报复你,甚至有的学生对老师以刀相向,现在的老师也会有生命危险,我决不是危言耸听,我就是因为想找学生家长解决女学生夜不归宿的问题,被学生找人扎了两刀,有一刀距离心脏只有两毫米,这是真事,有一点假话我不是人,你不去管吧,社会还有舆论,说老师应该怎样怎样,我不知道我们这个社会是怎么了,我们的下一代是怎么了,我们的老师应该怎么做
9楼 2008-07-28 21:05:29
有关部门应当考虑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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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道修德人生之根本 归根到底道德经指引
10楼 2008-08-06 11:20:49


★为什么不给舍身救学生的老师评定烈士
http://bbs.education.163.com/bbs/jiaoshi/8356502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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